政府信息公开

市人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需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三河市政府网(http://www.san-he.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一、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信息分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三河市支行及其内设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一)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务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类。

(三)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四)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五)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

(六)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务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河市政府网(http://www.san-he.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san-he. gov.cn。办公场所地点为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三河市迎宾南路159号。(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

3.公开时限。各类政务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申请获取政务公开信息。

1.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办公室;办公地址:三河市迎宾南路159号;邮政编码:0652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316-3212373;传真号码:0316-3212373。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申请政务公开信息,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时,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务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公开的理由;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掌握相关情况的,应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不掌握相关情况的,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四是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供,并加盖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办公室印章。申请人收到《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寄至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及费用的管理使用,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政务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政务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举报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