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信息公开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通过本机关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确定。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三河市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同时,将通过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
3、公开时限。以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