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0678/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黄土庄镇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黄土庄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廊三黄罚【2021】13号 |
黄土庄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廊三黄罚【2021】13号 | ||||
发布机构:黄土庄镇 发布日期:2021-0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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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廊三黄罚决〔2021〕13号 当事人:张**,男,现年51岁,身份证号:****************,地址天津市蓟县上仓镇南王庄村,联系电话:*************。 根据日常巡查,本机关于2021年7月13日对你(单位)掉落装载物,对公路造成污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黄土庄镇矿山路西侧掉落装载物,对公路造成污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底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底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壹仟元整的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市支行 户名:三河市财政局国库股 账号:91300001000785003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三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三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6090045号
黄土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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