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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0141/2020-0057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0-12-0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三河市民政局“十三五”以及2020年工作总结暨“十四五”以及2021年工作安排
三河市民政局“十三五”以及2020年工作总结暨“十四五”以及2021年工作安排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02

三河市民政局“十三五”以及2020年工作总结

“十四五”以及2021年工作安排

 

三河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情况和“十四五”及2021年工作谋划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和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期,是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攻坚期。三河民政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1.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1)城乡低保。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城乡低保统筹,低保补差标准由2015年年底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900元,较2015年年底增长80%。另外,取暖补贴每年每户1200元,每户电价补贴7.8元,春节慰问金每户基数200元,每一口人加100元。2020年适度扩大了救助范围,收入型保户、支出型保户、重残保人、重病保人、低收入保人和支出型保人等六类人员作为低保救助对象,确保将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提高覆盖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将无劳动能力限定条件由不满16周岁扩展至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其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2020年截止目前,城镇低保272户35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89.03万元;农村低保3519户 541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169.99万元。

2)特困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15年的每人每年575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年17280元,增长200%。自2018年起对全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分档发放护理补贴,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80元、190元、95元。另,取暖补贴每年每户1200元,每户电价补贴7.8元,春节慰问金每户基数500元。2020年,分散特困838户866人,集中特困190人,累计发放分散特困供养金1248.58万元,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33.6万元。

3)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上学、住房失火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与城乡低保、专项医疗救助相结合,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做到救助制度无缝对接,努力实现临时困难群众“应救尽救”。救助金通过银行直补到户,对应急型临时救助,采取发现金的方式救助。“十三五”期间,共计救助877户次,发放救助金535.07万元。2020年临时救助48户132人,累计发放救助金48.2万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起全面实施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身份类别、残疾种类、残疾等级,充分考虑低保残疾人、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科学合理划分补贴标准,逐年稳步提高。补贴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50元到255元不等提高到现在75元到400元不等。现享受“两项”补贴人数由2016年5158人提高到7776人。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7776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778.69万元。

5)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疫情影响而降低,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以来价格补贴累计发放9个月,共计救助60030人次,发放价补9459256.5元,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兜住民生底线

2.社会救助管理逐步规范化

严格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管理程序。坚持落实部门联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逢进必查,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困难人口定期排查制度,确保应救尽救。二是低保、特困定期核查制度,对享受待遇的人员进行年度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市镇村三级低保长期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救助。四是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的,逐户进行核查后审批。

3.城乡低保保障政策逐步优化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整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三河市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优化了城乡低保兜底保障措施,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加大了对重残、重病、支出型家庭的救助力度,低保类型由单一的收入型保户转为六种类型:收入型保户低保对象支出型保户低保对象支出型保人低保对象重残保人低保对象、重病单人保低保对象、低收入保人低保对象,力争达到全方位无死角救助。同时,对低保认定条件由定性限制向定量测算转变,清理不规范限制性条款,细化认定条件和操作流程,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度,确保政策落实无死角。低保保障户数由2015年底的2201户3537人提高到现在3791户5776人。

4.设立三河市救助基金会

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建立了河北省三河市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会已获得省民政厅批准,启动资金500万元已到位,由市财政全额投入。基金会是对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后仍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强化政策兜底保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二)养老服务工作

1.高标准发放高龄补贴等各项补贴

1)高龄补贴。按照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标准,为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补贴。2020年1-10月,共为12.19万人次发放高龄补贴1507.10万元。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发放标准,为全市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和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020年1-10月,共为3.08万人次发放补贴185.37万元。                                                                 

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财社[2019]107号)规定,为我市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60周岁-79周岁失能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020年1-10月,共为2093人次发放补贴15.72万元。

2.积极开展“民生保障战线”工作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我局积极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结合,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建设,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1)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结合。我市现有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为机构内的老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在今后的养老机构建设中,将继续按照自愿、就近原则,指导医疗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签约开展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2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建设。一是新建2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对标省、市社区居家养老工程任务,2020年,我市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2分别为四季花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花都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和水榭花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花城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目前,2个服务站已全部建设完工。二是培育1家星级示范养老院对照任务,我局培育三河市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申报星级示范养老院。三河市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位于三河市齐心庄镇夏辛庄村建筑面积4500余平米,现有床位154,承担我市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任务。该中心按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的通知》进行自评、对标整改及材料上报工作,目前已通过省市星级评定验收,等待省厅公示及结果通报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养老”

为全面掌握我市老年人口现状及布局、提高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全面性和便捷性、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确保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我市积极筹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三河市民政局养老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有效地解决老年人信息化养老服务需求可协同发布老年人口相关信息以及提供每月实时高龄人口数据配合高龄补贴发放;可为政府和涉老服务机构提供持续性的数据支撑。同时,我们将随时按照上级的要求填补信息平台的内容,以便更好地用于政务工作和政务服务。我局于10月份相继组织对镇、街道及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尽快熟练掌握并应用到高龄补贴、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及60-79周岁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4.多举措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条件

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更好地为入住人员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我市继续对对特困供养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工程。(1三河市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消防改造工程。为消除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更好地为入住老人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该中心进行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改造工程。届时,该中心院内设施、居住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将建设成为星级示范养老院。(2三河市第三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第三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人员已于11月6日全部安置到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将整体拆除,新建符合消防审验标准的两栋框架结构二层楼房,之间连廊,面积2492平米;拆除原有房屋1267平米、改造940平米,建成后总面积3432平米。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该项目已纳入2020年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总投资964万元。2020年底开工,2021年底竣工。

(三)基层政权建设及区划地名工作情况

1.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018年既是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第一年也是社区居委会换届开局之年,为指导各镇(街道)村(居)委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我局重点抓好了以下工作:一是编制换届指导手册,开展换届政策业务培训。根据省、市换届选举文件政策精神,制定了《三河市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和《三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指导手册》,为推进各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为做好换届工作,先后两次组织全市10个镇和4个街道换届工作主管副职和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召开了换届工作交流研讨会,对换届政策、换届流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解读,确保各镇(街道)换届工作人员熟悉政策、理解政策、会用政策。二是严格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联审制。按照省市换届安排部署,为更好地推进村(居)委会换届工作,要求各镇落实省明确的候选人“五选”“十不选”资格,严格人选标准,严把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初审关,对按照法定程序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关要求产生的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人选,严格落实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负面清单”和候选人部门联审机制。从各个环节和步骤把好关,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为换届工作扫清了障碍。三是积极推进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市“两委”换届办实行换届进度一天一通报制度,同时要求各镇党委书记亲力亲为,深入掌握每个村街换届情况,每日一调度,强力推进换届工作。四是耐心做好信访问题的处理。建立信访登记台账制度。按照镇、村、来访人数、来访内容等对群众的来电来访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信访督办制度。对于上级转发的涉及换届的信访件及群众的来访,及时向镇里发《信访督办卡》,配合镇里调查处理并答复上访人,确保不出现重复访及越级访。建立上通下联制度。对于群众反映比较激烈、群众面广的难点焦点问题,第一时间督导镇村两级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对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省厅、市局,及时向当事人耐心反馈答复意见;对于上级批转的信访交办件,与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将情况梳理后上报或答复信访人。

2.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工作

结合我市城乡社区的实际,出台了《中共三河市委、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和组织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协商共治的实施方案》,出台了《三河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努力推进我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2019年6月,我局与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导全市村(居)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规范约束村(居)民自治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村(居)民自治、倡导社会文明风尚、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已有256个村街、84个社区重新修订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2020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廊坊市民政局、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健全“六位一体”机制推进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推动我市城市社区治理不断上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制度,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2020年3月份,我市由市住建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和四个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无物业小区规范管理调研专班,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4.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认真抓好区划地名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完成农村部分地名标牌设置项目。按照“两办”印发的《三河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推进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所有村庄完成地名标志标准化设置,完成美化任务”要求,依据国家《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积极推进全市村街地名标志标准化设置,实施完成了我市10镇的177个村街的标牌提升改造工程,共设置街路指示牌1696块、巷牌9710块、户牌56382块。二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2011年,我市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形成成果19册、成果图7幅以及相关图表资料,通过了省厅审核验收并存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按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市区主要街路标识、村街村牌进行了细致地排查,规范、增补了丢失或破损的街路标识,清理、修复了乱贴或污损的村牌。三是我市完成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设置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三河市的社会管理,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我市于2015年启动了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几年来,在河北省政府、廊坊市政府和河北省民政厅、廊坊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三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部完成。2019年以来,我市认真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三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冀民函﹝2019﹞82号)和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三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廊民﹝2019﹞146号)文件要求,结合三河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认真做好了三河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推动,组织部、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协调配合,确保了三河部分新增区划调整工作的规范、高效、有序进行。三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撤销泃阳西大街街道办事处、科技路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了泃阳西街道办事处,鼎盛东大街街道办事处更名为鼎盛东街道办事处,新增设了燕顺路和康城2个街道办事处。目前,三河市设置街道办事处6个,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编制设置、人员配备等已基本到位,新设机构自2020年5月份开始运转办公。四是完成“津冀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与天津市行政区划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区划地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对津冀线进行了实地踏勘,对三河段与天津市的界桩进行了联检。启动了新版《三河市行政区划图》、《三河市城区图》、《燕郊城区图》测绘制作工作,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情况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孤儿28人,其中,机构养育13人,社会散居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人,其中,机构养育6人,社会散居30人。1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按照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补贴16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1440元/人/月。二是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按照《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扎实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廊坊市民政局关于继续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扎实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自2020年3月执行。

我市孤儿救助工作坚持规范化管理,对全市孤儿登记造册,健全档案,并录入民政部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

为健全孤儿教育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对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就读的孤儿,落实“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学费超出部分由三河财政补差全额资助,直至毕业。

同时,对考入中高等院校即将毕业的孤儿以及年满十八周岁不继续上学的孤儿及时进行核查,坚持动态管理,严格遵守上级对孤儿生活费的发放规定,以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专款专用。

2.困境儿童工作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要求,我市于2014年9月15日制定出台了《三河市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政[2014]36号),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把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5年—2016年,社会散居的按照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市财政按月划拨到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的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儿童按照国家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

2017年,为了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基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我市提高了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即:机构养育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1300元/人/月,社会散居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800元/人/月。目前,我市共有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409人,其中集中供养儿童1人,社会散居儿童408人。同时,对考入中高等院校的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的学费给予全额资助,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3.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一是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2017年3月,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河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三政办[2017]20号),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牵头责任,协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教育部们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二是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我局加强同教育局、公安局、各镇沟通协作,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建立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市共有留守儿童17名。三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人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我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了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五)孤儿院工作情况

三河市孤儿院位于河北省三河市三皇路甲1号,现有床位20张,建筑面积425.34平方米,建立了活动娱乐室,购置了儿童滑梯翘翘板蹦蹦床娱乐设施。孤儿院有在院弃婴5名,其中,男孩2名,女孩3,均是残疾孤儿

三河市第五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幸福之家)位于河北省三河市迎宾北路165号,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现有床位30张。建立了洗浴室、食堂等生活设施,购置了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等体育器材和必需生活用品第五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共有孤儿15人,其中,小学生9人、初中4人、高中1人、职教1人,孤儿分别就读于三河市第四小学、三河市第一实验中学、三河市三中、三河市职教中心。

孤儿救助工作严格执行每人每月1600元补助标准,及时对已年满18周岁且不在校读书和其他已经不符合孤儿条件的保障对象按规定退出,确保有进有退,进退及时。加强对孤儿保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实施效果更加明显。

(六)社会组织工作

1.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情况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进行年检,2019年度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单位共207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68家,社会团体39家,年检完成单位176个,未完成单位31,参检率为85%。对参加年检的单位明确要求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送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后,报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审查。受年检单位不仅要提供该单位会计报表,还必须提供单位详细的年度总结等相关材料。且每个社会组织按要求还要提交审计报告、银行对账单。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按规定撤销。

 2.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

根据省市《关于报送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截止到202011月,我市共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348个,其中城市社区社会组织712个,农村社会组织1636个。

3.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工作

根据廊坊市民政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认真组织了拉网式排查,逐一过筛子。对于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问题组织细致核查,依法规范式取缔。截止202011月,我们受理了一起举报,即燕京文化艺术交流协会现已办结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依据河北省冀发改产业【2019】1233、廊发改产业【2019】453文件精神我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我市现拟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单位19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现已全部完成脱钩工作。

(七)殡葬管理工作

1.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2020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对全市内殡葬用品店进行检查,对经营封建迷信纸制品进行劝阻,令其停止销售,对违规销售不听劝阻的或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共处罚13起制售封建迷信纸制品案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土葬问题、强化管理,促进殡葬用品市场健康发展。在西市区设立殡葬服务部,方便两市区群众办理殡葬业务,让群众少跑路。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到各乡镇宣传殡葬改革重大意义及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促进殡葬工作发展。

2.联合执法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三节期间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主城区经营、焚烧祭祀用品进行检查,禁止东西市区,外环以内销售、焚烧各类祭祀用品,取得了良好效果。

(八)婚姻登记工作

三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底线思维,办好自己的事,针对婚姻登记工作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力求做到准确识变、主动求变、灵活应变,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目的,推动我市经济,惠及民生福祉。自1月1日至今,三河市泃阳、燕郊两个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婚姻登记业务13226件,其中结婚5708对,离婚5747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771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询档案、查询函2523件,为市住建局核查当事人婚姻状况15528人次,全面发放《三河市婚姻家庭辅导手册》和《三河市免费婚检宣传教育手册》,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免费照像2.5万余张免费复印证件约3.5万张

1.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1婚姻登记处一直坚持以“依法行政”底线,以“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婚姻登记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婚姻登记合格率归档合格率均实现100%,无一例违法违规登记发生。严格按照政策流程,优化办事环节,对符合条件、证件完备的婚姻登记业务,做到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对证件不全的严格首问责任制,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发放“明白纸”,有效地解决服务对象听不明白、记不清楚的问题设置监督台,公开办公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公开办事流程,率先开展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免费照相复印服务率先实行了群众免填表、全部“声明书”依据身份证信息直接打印,让群众更明白、更便捷取消分片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模式,改为“全市通办”,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可在两个婚登处自愿选择、就近办理;对本市16个镇、街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放婚姻登记政策相关资料,将服务延伸到镇、街,使群众早明白,少跑路,全力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2)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流程,优化办事环节,将证件审查、业务办理、结婚颁证划分为不同区域,皆有专人接待受理,层层把关,做到每个流程“全分离”,谁登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符合条件、证件完备的婚姻登记业务,做到随来随办,立等可取。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做到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岗前培训、执证上岗加强婚姻登记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婚姻登记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积极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我市的两个婚登处都设置了颁证厅和独立的婚姻家庭辅导室,经过省厅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颁证为新人举行颁证仪式,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教育引导当事人树立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充分发挥婚姻家庭教育在维护婚姻稳定、净化人们心灵中的积极引导作用聘请专业的婚姻家庭辅导员,在遵循当事人自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下,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协调原生家庭和新家庭的关系以及分析婚姻变故成因、调适婚姻变故心理等,充分体现了普及家庭知识、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宗旨。

2.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1)升级全套办公设备。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两级文件精神,强化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提升对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的甄别能力,本市泃阳、燕郊两个婚姻登记处共计业务窗口14个,我局于今年对这14个窗口的硬件设备实行了全面更新升级,更新后所有窗口将全部上线运行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实现每一件业务均通过人脸识别、身份信息核验、指纹对比、材料拍照扫描等功能进行办理。

2)扎实打造百年档案。在完成4万多件历史婚姻数据补录工作的基础上,今年8月始,我局再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在我局婚登处保存的2008至今的14万余份档案进行逐一电子扫描,将有当事人签字、指纹、照片及证件信息的纸质档案进一步升级形成电子档案,当事人查阅档案时,登记员只须在电脑上检索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字即可直接打印出完整档案,既有效简化了当事人查阅档案的流程,又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反复翻阅时对纸质档案造成的损伤,扎实打造“百年档案”。

二、“十四五”和2021年工作规划

    (一)社会救助方面

整合优化各类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把“最后一道防线”筑牢筑实。

1.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和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多层次的救助制度,扩大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单亲、无劳动能力等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对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适当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降低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门槛,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救助服务等措施的综合运用,提高救助针对性、实效性。

2.推进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办法,建立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3.推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健全市、镇(街道)、村(居)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发挥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的作用,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协同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4.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敬助措施。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5.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6.完善特困救助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7.规范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建立部门会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财力状况和物价上涨因素,适时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指导标准,完菩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8.建立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主动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报告。

9.建立我市社会救助信用体系。积极探索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涉及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居民家庭、个人实行失信惩戒。

10.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适时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11.对标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与通州区民政局持续保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通州区社会救助政策和制度,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对标通州,对照三河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查漏补缺。

12.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会作用。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关心,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三河市社会救助基金会作用,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底线,为防返贫、防致贫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

13.研究与通州区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统一方案。围绕《协同发展规划》提出的与通州区统一社会保障等标准和协同创新政策,拟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区别轻重缓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梯度推进逐步实现低保政策标准与通州区统一

(二)养老服务方面

提高我市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我们聘请北京北达城乡规划

设计研究院制定《三河市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我们将持续站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利用区位优势,认真谋划,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全面提高我市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为规范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工作,确保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积极开展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我市相继出台了《三河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三政[2017]56号)和《关于印发<三河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三政办[2019]75号。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养老服务规划,以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米”“对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用房或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市民政局优先引入社会力量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会力量不愿入驻的老旧小区,由政府兜底解决居家养老用房问题,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由市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用房问题,规模小的相邻住宅小区设置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实现居民小区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是规划筹建中等标准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①与市中医院迁址配建一家康养机构,占地50亩左右,设置床位1000张,全部为护理型床位。②与杨庄镇卫生院迁址同步谋划建设一家康养机构,占地30亩,设置床位500张,全部为护理

型床位。

三是推动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目前在建的金桥老年养护中心,位于燕郊高新区,占地面积36.786亩,总建筑面积47272.95平方米。内设养护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医疗中心、培训中心、护士站等。

   四是启动第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三河市第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位于三河市杨庄镇尚店村,是一所市级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1亩,建筑面积4100平米,拥有床位152张。收住人员全部为三河籍特困人员待第三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后,将第一中心人员全部安置到第二、第三中心,对第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进行整体拆除、新建,以彻底解决该中心的消防审验问题。该中心项目改造工程已列入2021年重点工程,2020年完成招投标等前期手续。新建两栋三层框架结构楼房,每栋约2870平方米,楼体之间钢结构连廊;新建两栋二层裙楼,每栋约1800平方米,与主楼相通。设有办公区、休养区、活动区、厨房、餐厅、医务室等。预计总建筑面积约93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100余万元。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

1.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队伍,丰富社区居民活动内容,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居)民的权利;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优化组织设置,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2.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乡镇和街道改革,严格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打造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链条式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确保优秀人才在社区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干得起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服务专业、作风过硬、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全域推进、整体提升城市基层党建治理、基层治理水平提供组织保障、人才支撑。

3.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做好区划地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道路命名,建筑物(居住区)命名登记,设置地名标志,区划规划等。做好城区、村街破损及丢失标志牌的修复及更换工作,做到维护保养及时到位。按照《廊坊市二维码标准地址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会同市公安局编制全市地名地址规范、二维码地址门楼牌制作安装规范、做好地名地址管理、指导开展地名地址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推进全市二维码标准地址建设。

4.提高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

完善社区智能服务体系,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送到基层,把各类便民服务送到社区居民家门口,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和简易事项网上审批。积极开发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网络社区社交平台,引导社区居民加强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

5.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常态化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推进三河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常态化。一是培育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企业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二是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开展。以社会治理创新和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治理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三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三社联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方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四是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方面

1.强化兜底保障,守住儿童生存发展底线

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做到分类施保施策,实施更有针对性、更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2.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机构建设

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侧重于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侧重于外,两类机构既各负其责、又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积极推进集中养育,提出妥善安置方案,给孤弃儿童提供更好地生活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3.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儿童关爱保护

压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好民政的牵头协调作用,主动推动、督促、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切实履行好需要由民政部门包括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独立完成的工作职责,特别是确保每个农村留守儿童都有人监护。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加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五)孤儿院工作

招聘多样化服务人员建设标准化福利机构,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服务理念,加大多元化、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打造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并通过大力发展对外合作交流,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等,提升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殡葬管理工作

继续加大对全市殡葬用品市场的执法力度公墓的管理,特别在敏感节日期间,会同综合执法、公安、工商联合执法,开展打击和禁止在主城区生产销售、焚烧各类祭祀用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并推进这项工作形成常态化。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在东、西市区明显位置挂宣传条幅及向各镇、街道办、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单,大力宣传党员干部要积极带头火化及清明节期间文明低碳祭扫;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管理,对无证经营的殡葬用品店及销售封建迷信纸制品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非法销售棺木的责令其自行销毁,确保殡葬市场的规范管理,推动我市的殡葬工作健康发展。

(七)谋划选址新建三河市救助管理站

 三河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于2004年,土地使用权为三河市烈士陵园。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三河市烈士陵园划入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我市救助管理站临时占用三河市烈士陵园办公楼办公。因我市救助管理站目前所在位置较为偏僻,不方便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且流浪乞讨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应在城区周边选址新建独立办公。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设施条件,拟申请择址新建三河市救助管理站,新建成的三河市救助管理站严格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设,做到分区明确、功能齐全、安全设施完备,进一步提升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能力。

 

 

 

三河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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