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00960/2021-00139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6-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三河市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三河市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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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印发的《三河市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图 为进一步转变街道职能,扩大财政管理职权,提高街道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20〕5号)、《三河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方案》(三办字〔2020〕2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三河市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共5章20条,基本模式是: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科学核定支出基数、体制内自求平衡。主要内容包括: (一)核定街道支出基数,街道支出基数根据街道支出责任确定,包括必保支出和其他支出两部分:①必保支出基数根据街道财政保障人员、管理和使用资产的数量、三河市级以上(含市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标准等因素确定;②其他支出基数根据全市可用财力、事权划转、政策要求等因素测算6个街道全年总体额度,按照社区数量、社区人口、辖区面积等因素计算各街道支出具体额度。 (二)街道预算编制与管理,街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保障顺序编制年度预算,其中:必保支出必须足额保障,其他支出由街道在年度支出范围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自主安排。 三、起草过程 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三河市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 四、审批情况 经市政府全体市长签批同意后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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