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500960/2022-00154主题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08-0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印发《三河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三河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02

2022720日印发了《三河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图

为推进落实三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完善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建设,有效治理胡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确保建成区“四害”的密度控制在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病媒生物的概念、预防控制的责任单位及职责。

第二章预防控制,明确重点防控场所、应采取的措施及有关规定。

第三章经营服务管理,明确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设置及运营有关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形式。

第五章表彰奖励,明确了表彰奖励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执行时间。

三、起草过程

由市爱卫办牵头起草了《三河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经市司法局法务合规审核通过。

四、审批情况

经市政府伦绍金市长、贾学峰副市长签批同意后印发。

 

政策文xxgk.san-he.gov.cn/index.do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