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023X/2024-0005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三河市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 |
三河市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 | ||||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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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实施全省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6 号)及《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畜牧业类)相关工作的通知》(廊农畜〔202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省级分两批下达我市2024 年中央粮改饲项目资金396万元(第一批252万元,第二批144万元),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借助养殖规模大场(户)、养殖合作社带动粮改饲项目的实施。通过建成自有或合同流转订购的青贮饲料种植基地,青贮玉米种植户亩收入不低于同期籽粒玉米种植户亩收入。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全株青贮玉米全覆盖,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收贮量,全面提高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绩效任务目标 我市2024 年中央粮改饲项目资金396万元,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面积 3.3万亩、青贮8.3万吨以上。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 以牛羊饲养基础好、发展潜力大,有适度规模青贮饲草料收储能力的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为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 (二)补助环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储工作,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三)补助标准 我省安排资金亩投资标准 120 元左右,我市按照收储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每立方米储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收储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最高补助资金数额(苜蓿、燕麦等优质干草按干鲜1:3折合),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7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对较大规模的收储主体实行补助封顶,即每个收储主体收储数量超过5万吨的按最高不超过5万吨给予补助(一个集团公司或企业含两个以上收储主体的合并核算收储数量)。 (四)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储完成后,根据实际收储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主体。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将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附件4)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协议书或土地流转协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查验属实公示无异议后备案,确定青贮饲料收储主体。 2.补贴申请。待收储工作完成后,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填写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5)与验收申请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以下资料:①2024年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协议书或土地流转协议;②2024年度收储青贮饲料资金使用证明(资金账目)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青贮窖(堆)容积表;④地磅和称重记录表(过磅单复印件及过磅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⑤青贮池、青贮堆及青贮饲料现场照片或视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3.项目验收。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验收小组(附件2)对申请补贴且手续齐全的青贮饲料收储主体逐堆逐窖进行现场验收。 4.项目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结果、补贴标准、拟补贴资金等情况在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所在乡镇和村街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青贮饲料收储主体。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宣传“粮改饲”项目的补贴政策及相关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申报政策和申报程序,重点针对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和广大种植户两个层面。 2.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4年8月):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现场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在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国家粮改饲项目政策、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项目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 3.申请补贴阶段(2024年9月-10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提交补贴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4.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1月):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 5.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阶段(2024年11月-12月):将验收结果及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绩效自评 项目完成后,为推动政策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粮改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机制创新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贮量,面积以实际收储量与当地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绩效自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及粮改饲工作重要事项决策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的申报、初审、备案、青贮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认真把好立项、启动、实施、验收关口,保障工作条件;加强项目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狠抓政策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场到户、政策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传播典型经验,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大青贮饲草料收储和推广力度,提高青贮饲料质量。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粮改饲结构优化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 (三)创新政策落实。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储机械,加大青贮饲草料收储、加工专用机械设备推广力度;积极推广青贮专用添加剂产品应用,提高青贮饲料质量;积极推广“养殖—种植”一体化生产,发展循环生态养殖模式。根据草食家畜养殖实际需要,结合我市饲草资源禀赋,实行跨区域青贮饲草料收储。 (四)加强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规范实施。饲草收储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加强档案管理,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审计等重要依据。 (五)推进精准管理。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节点,沿着饲草料种植面积、生产方式、产量、效益和养殖使用效果这条主线,实施精准统计。市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粮改饲统计数据。加强信息调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填报全国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填报省级相关系统。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台账制度,严禁超范围使用和冒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违规问题的企业,取消项目资格。 附件:l.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验收小组 3.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4.青贮饲料收储主体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 5.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补贴申请表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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