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500960/2024-00053主题分类:土地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06-03文  号:三政办规〔2024〕2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实施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实施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6-0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燕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三河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实施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在过渡期内,在《三河市东市区、西市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范围内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等应按本意见执行,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31

(此件公开发布)

三河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

实施管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保障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三河市城乡建设活动有序进行,确保重点项目落位实施,严格落实已批复的《三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三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过渡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编制详细规划

(一)列入“十四五”重点项目;

(二)《三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清单项目;

(三)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

(四)产业类项目。

二、过渡期内需按以下程序申请编制详细规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由尚未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属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利人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编制理由,由市自规局向市政府申请编制项目地块街区层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项目所在地块街区层级详细规划。

三、过渡期内需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审批详细规划

(一)市自规局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地块街区层级详细规划,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二)街区层级详细规划初步审查后,市自规局应当在规划展馆(展厅)、用地现场、政府网站等地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市自规局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三)市自规局将编制申请、专家和部门论证意见、公示结果及街区层级详细规划(草案)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经审议同意的,市自规局将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的街区层级详细规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市自规局将批准的街区层级详细规划告知相关用地部门、单位或个人,并将批准的规划成果纳入《三河市东市区、西市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四、过渡期内详细规划成果的实施

市自规局或燕郊高新区国土规划局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成果出具规划条件。

本意见自《三河市东市区、西市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批复之日起失效。

 

 

 

 

 

 


政策解读:xxgk.san-he.gov.cn/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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