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00960/2024-0005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三河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实施管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
关于《三河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实施管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6-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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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实施管理意见》三政办规〔2024〕2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24年6月3日由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三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2月6日经省政府批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我市开展了三河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为了保障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渡期内三河市城乡建设活动有序进行,确保重点项目落位实施,严格落实已批复的总体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三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见》有哪些考虑 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已批复的《三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保障列入“十四五”重点项目和《三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清单项目在过渡期内,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是推动民生项目落地。《三河市东市区、西市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为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提供规划支撑,保驾护航。 三是严格产业规划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协同发展的指示精神和国家关于推进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保障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在过渡期内的用地规划需求,禁止高耗水、高耗能及环境污染高风险项目的布局。 三、《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编制依据,然后分四部分别明确了过渡期内编制项目地块详细规划的申请条件、程序、编制审批程序以及成果的实施,对过渡期内各个环节的程序和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 四、《意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三河市东市区、西市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获得批复之前,《三河市东市区、西市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范围内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等应按本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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