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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31082MB165580X1/2023-00192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3-12-0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12-04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65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行政

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

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城区范围内履行的主要

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三)行使国有土地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权并依法收取占用费。

(八)负责编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城市亮化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行使户外广告业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权。

(十)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一)行使大气污染方面,关于露天烧烤、渣土运输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三)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

(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全局大型会议的准备、组织、协调、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电处理、裆案管理、印章管理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全局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相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公务接待、机关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值班、保密工作。

负责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人员招录、调配、考核、奖惩、评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等管理、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及协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出入境证照(通行证)的管理及报批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及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项执法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與情监管、政府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本局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的建设、维护、内容更新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股。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制度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课题调研、起草法制工作总结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执法工作的细化,制定局内部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管理规定;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整编、贯彻落实、法律咨询及律师的联系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局1S0的内审和外审工作。

(三)督查指导股。负责制定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效能的分析评价及执法动态、报告、总结等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挑法业务的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机关内部的督查监察工作;负责执法业务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各执法单位工作和解决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负责受理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市长专线批办案件的承办督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四)财务(市容)股。负责全局年度预算资产的编报、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支出预、决算申报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财务票据、证卡、凭证的领取、登记、发放、审验、年检、核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罚设、收费款项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个税申报、工资核发等财务工作;负责收费人员的培训与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执法车辆、装备、服装的采购工作。

负责市容管理政策调研和制定市容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意

见;负责编制城市市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

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规划、设置、审批及

户外广告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市区亮化工作;负责工

程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

责与有关部门协商议定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投资结算指标

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工

程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与协调工

作;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

化处理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及运营管

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及焚烧电厂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公厕

管理与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卫生费征收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

核准的审批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各类费用

的收缴、处罚工作;负责喷、涂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

卫生管理职责工作。

(五) 城建执法信息股。负责制定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法律、法规宣传计划;负责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沟通会商,强化执法协作;负责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工作;负责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负责拟定与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和人防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交等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建设领城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的全部处罚权及工离管理、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指导、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等智能城市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停车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货运车辆密闭、整洁运输、渣土运输等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政策的研究。

第五条  燕郊高新区和三河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置燕郊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三河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燕郊高新区(三河经济开发区)双重管理体制,以燕郊高新区(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为主,燕郊高新区(三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为责任主体。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三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三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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