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00960/2021-00138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6-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1 | ||||
|
||||
2021年5月24日印发的《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图 为全力推进燕郊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提高对园区的财政支持力度,调动园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廊字〔2019〕18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共6章30条,基本模式是:划分收入,定额分享,超收奖励,自求平衡,年终清算。主要内容包括: (一)划分收入范围,燕郊高新区收入包括:①园区域内产生的税收省以下分享部分,全部属于园区收入;②非税收入依据征管权限,按照谁征收归谁所有的原则,由园区征收的属于园区收入;③园区域内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收入属市级收入,其他基金收入,包括:污水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属于园区收入。 (二)核定燕郊高新区上解市级财力基数,市财政局根据燕郊高新区历年收支情况,测算燕郊高新区上解市级财力基数,在体制执行期间由燕郊高新区定额上解市财政。 (三)奖惩政策,为进一步增强燕郊高新区发展能力,园区的超收收入,按超收部分的60%奖励给园区。园区未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由园区调减支出自求平衡。 (四)预算编制与管理,一是燕郊高新区在年度财力范围内,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和项目绩效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二是在资金安排上必须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合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三是将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四是市财政局的资金审批职能下放到燕郊高新区,简化审批流程,由燕郊高新区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并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支出绩效负责。 三、起草过程 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 四、审批情况 经市政府全体市长签批同意后印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