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5015X/2024-00035主题分类:司法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4-07-3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诉前化解合同纠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诉前化解合同纠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7-31

    近日,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专程来到三河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一面印有“专业敬业律法精湛,尽心尽责不负重托”的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中,以表达对诉前调解委员会高效调解纠纷、保障企业权益的感谢。

原告周某等11人均与被告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原告等人缴纳课程培训费,被告提供培训服务。一段时间之后,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质量、教学效果等不符合预期,故诉至三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费。三河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三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收悉案件情况后,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向学员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又帮助培训机构反思自身服务中的不足和改进空间。通过积极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费,原告撤诉。

该案件成功调解于诉前,不仅有效维护了学员的合法权益,也为培训机构提供了改进服务、提升品质的机会,避免了诉讼为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影响,避免了诉讼为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实现了纠纷的和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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