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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7/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7/6

三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凡清(河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薛金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三劳人仲案〔2026〕53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主要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工资13562.9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三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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