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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7/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7/6

三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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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黄秋语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三劳人仲案〔2026〕26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主要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工资8387.1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如对本仲裁裁决不服,你单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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