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6/4/20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名 称: | 三河市关于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 |||||
| 三河市关于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 ||||
|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6/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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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A级旅游景区,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和导游违规执业问题 1.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保健品及保险企业以不合理低价游促销,无资质供应商提供服务,预存旅游费变相开展旅行社业务,诱骗老年人购物、涉嫌养老诈骗等。 2.虚假宣传。旅行社低价圈套、虚标折扣、夸大服务标准、伪造官方合作、刷好评、使用绝对化用词、隐瞒拼团与出行风险。 3.层层转包。旅行社线上引流、擅自转团拼团、委托无资质主体接待,以“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名义变相经营旅行社业务。 4.旅游合同不规范。旅行社不签合同、合同缺项漏项、阴阳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隐匿购物及自费项目。 5.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以购养游、零负团费等形式,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串通拿回扣,要求导游垫付团款。 6.旅行社管理制度不健全。旅行社资质管理混乱,分支机构未备案,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为无证经营提供便利。 7.导游执业乱象。导游无证执业、伪造证件、私自揽客,兜售商品、甩团甩客、辱骂游客。 (二)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乱象问题 8.景区景点服务质量差。景区服务水平低、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旅游厕所与乡村旅游设施管护缺位。 9.价格与计量乱象。景区周边餐饮、住宿、购物店、停车场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节假日乱涨价,缺斤短两。 10.食品经营不规范。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店、饭店无证经营、环境脏乱、食材不合格、餐具消毒不到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销售伪劣食品。 11.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旅游经营单位、导游及商户尾随纠缠、强行推销、强迫消费与服务,言语威胁、围堵敲诈勒索。 (三)投诉处置不力问题 12.维权渠道不畅通。涉旅经营单位投诉电话未公示、无人接听,维权站点无人值守,投诉处置推诿拖延。 (四)涉旅安全隐患问题 13.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包车无证运营、定位离线、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导游未履行安全乘车提醒。 1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景区及周边游乐设施、观光车辆超期未检、维保不到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15.消防安全隐患。涉旅场所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特设立投诉热线:0316-3212439。 三、注意事项 1.提倡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实名投诉举报便于及时准确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所有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应包含被投诉举报对象(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网络昵称、车牌号等)、具体事发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于调查取证。 3.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合力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全力维护城市旅游形象,共同促进全市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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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