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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5/2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 三河市民政局 关于对灵昌路地名的公告
三河市民政局 关于对灵昌路地名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5/20

三河市民政局

关于对灵昌路地名的公告

三地名公告(2026)1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三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三河市民政局备案,现将灵昌路地名予以公告。

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河市民政局

20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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