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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6/5/1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 三河市水务局 三河市2026年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三河市水务局 三河市2026年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5/19

三河市水务局

三河市2026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2026年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由三河市水务局牵头,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组织开展2026年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检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跨部门随机抽查依照《廊坊市“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结合《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冀市监函[2025]74号)中涉及三河市水务局和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的抽查事项,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一)三河市水务局: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检查

(二)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按照区域内监管重点、难点、关键点、风险点以及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等因素,结合实际,进行随机抽查。

(二)抽取比例: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检查单位,抽取比例3%。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三河市水务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监管单位,由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三河市水务局牵头,参与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部门为: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配合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于监管项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监督员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行社会监督。

(五)做好信息公示。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三河市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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