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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5/12
文  号: 有 效 期: 无效 名  称: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市监处罚〔2026〕37号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市监处罚〔2026〕37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5/12

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

三河市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82583628296P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三市监处罚〔2026〕3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12

处罚内容

1.当事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以广告费用二点八倍(500+500+1002)×2.8=5605元的罚款。

2.当事人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应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处以6000元罚款。

3.当事人广告中未注明广告中的学校、幼儿园处于规划或在建中,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4.当事人发布的四条广告,均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以广告费用二点八倍(2000×2.8=5600元)的罚款。合计22205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2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1.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不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2.当事人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3.当事人广告中未注明广告中的学校、幼儿园处于规划或在建中,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4.公众号发布广告均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1.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2.当事人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3.当事人广告中未注明广告中的学校、幼儿园处于规划或在建中;4.公众号发布广告均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处罚依据

1.当事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进行行政处罚;

2.当事人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应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当事人广告中未注明广告中的学校、幼儿园处于规划或在建中,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当事人发布的四条广告,均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1082MB1511734J

数据来源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1082MB151173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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