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黄土庄镇 | 发文日期: | 2026/3/27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名 称: | 三河市黄土庄镇人民政府三黄罚决【2026】1号 | |||||
| 三河市黄土庄镇人民政府三黄罚决【2026】1号 | ||||
| 发布机构:黄土庄镇 发布日期:2026/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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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黄土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黄罚决【2026】01号 姓名:孙*敏 身份证号码:132***********626X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黄土庄镇胡桥村***号 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我镇于2026年1月8日对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5年你在三河市黄土庄镇胡桥村西南建房,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经实地勘测:占地总面积617.3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6.45平方米,调查取证时已建起砖混结构房,彩钢顶,现实际使用情况为居住。我镇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 4、勘测结果报告 5、土地地类确认单 6、三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7、占地规划审查意见 我镇于2026年2月11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你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后,你已提出听证申请,我镇于2026年3月10日依法举行听证会,你委托代理人王晓霞参加了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王晓霞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予采纳,维持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三河市黄土庄镇胡桥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6090045 三河市黄土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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