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3/31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三河市2026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 |||||
| 三河市2026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 ||||
|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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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实施粮改饲项目,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 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6〕1号)及《廊坊市农业农村局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农财〔20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我市已连续三年实施中央粮改饲项目,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借助养殖规模大场(户)、养殖合作社带动粮改饲项目的实施。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全株青贮玉米全覆盖,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收贮量,全面提高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2026年分配我市中央粮改饲项目资金825万元。 二、绩效任务目标 (一)数量指标。全市收储面积5.5万亩、青贮13.7万吨以上。 (二)时效指标。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储工作。 (三)成本指标。每吨补助不高于60元。 (四)效益指标。养殖场(户)成本下降不低于5%。 (五)满意度指标。实施主体对中央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满意度不低于90%。 三、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一)补助对象 以牛羊饲养基础好、发展潜力大,有适度规模青贮饲草收储能力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为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等收储形式的主体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 (二)补助环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储工作,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等优质饲草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三)补助标准 每立方米储量按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收储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最高补助资金数额,每吨补助不得高于60元,亩补助标准150元左右,苜蓿、燕麦等优质干草按干鲜 1:3 折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6年对较大规模的收储主体实行补助封顶,即每个收储主体收储数量超过8.5万吨的按最高不超过8.5万吨给予补助(一个集团公司或企业含两个以上收储主体的合并核算收储数量)。 (四)补助方式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收储完成后,根据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主体。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将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附件4)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协议书或土地流转协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查验属实公示无异议后备案,确定青贮饲料收储主体。 2.补贴申请。待收储工作完成后,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填写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5)与验收申请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以下资料:①2026年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协议书或土地流转协议;②2026年度收储青贮饲料资金使用证明(资金账目)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青贮窖(堆)容积表;④地磅和称重记录表(过磅单复印件及过磅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⑤青贮池、青贮堆及青贮饲料现场照片或视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3.项目验收。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验收小组(附件2)对申请补贴且手续齐全的青贮饲料收储主体逐堆逐窖进行现场验收。 4.项目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结果、补贴标准、拟补贴资金等情况在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所在乡镇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青贮饲料收储主体。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6年3月-7月):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宣传粮改饲项目的补贴政策,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申报政策和申报程序。 2.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6年8月):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在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国家粮改饲项目政策、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项目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 3.申请补贴阶段(2026年9月-10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提交补贴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4.项目验收阶段(2026年10月-11月):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 5.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阶段(2026年11月-12月):将验收结果及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绩效自评 项目完成后,为推动政策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对粮改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机制创新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主要任务指标为面积和贮量,面积以实际收储量与当地亩均产量推算(一年小麦、玉米两季耕作,全株玉米桉亩产不低于2500公斤测算,一年一季按亩产不低于2700公斤测算),并依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生产协议、收购合同等校正,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绩效自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及粮改饲工作重要事项决策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股,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兽医股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的申报、初审、备案、青贮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认真把好立项、启动、实施、验收关口,保障工作条件;加强项目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狠抓政策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场到户、政策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传播典型经验,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青贮期间,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督导生产作业,加大青贮饲草料收储和推广力度,提高青贮饲料质量。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粮改饲结构优化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 (三)加强项目监管。农业农村局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规范实施。饲草收储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加强档案管理,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审计等重要依据。 (四)推进精准管理。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节点,沿着饲草料种植面积、生产方式、产量、效益和养殖使用效果这条主线,实施精准统计。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粮改饲统计数据。加强信息调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填报全国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填报省级相关系统。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台账制度,严禁超范围使用和冒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违规问题的企业,取消项目资格。 附件:l.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验收小组 3.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4.青贮饲料收储主体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 5.三河市中央粮改饲项目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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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