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3/17
文  号: 有 效 期: 无效 名  称: 中共三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社会公开通报
中共三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社会公开通报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3/17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七巡察组于2024年11月中旬至2024年12月下旬,对三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巡察。2025年3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三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农业农村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局党组始终坚持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切入点,锚定整改目标、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成立了三河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牵头抓总,全程督办,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一)牵头统筹抓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带头示范抓落实。主动认领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亲自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做到核查不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三)全程监督抓实效。推动问题“对账销号”,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四)建章立制抓长效。总结整改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提升、作风转变的长效动力。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梳理出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7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关于招投标方面问题

2019年三河市黄土庄镇段甲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三河市高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三河市(第二批)李旗庄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涉及招投标方面部分问题。

针对招投标方面问题,一是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二是提高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积极落实“双盲”评审规定;三是强化资质要求、资质审查,确保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四是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全评标机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方面问题

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谋划时工作人员未深入实地调查,导致项目建设中个别地块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2022年4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意见》相关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进行严格筛选、审核。

(三)关于项目谋划方面问题

2022年(第三批)三河市高楼镇燕郊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个别标段谋划不科学。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一是科学规划,合理优化设计,做到因地制宜;二是重视实地勘察,结合项目现实需求,避免后期产生重大变更;三是加强与村街及群众沟通协调,广泛听取群众建议,确保规划与设计符合实际需求。四是保护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确保能随时使用,发挥效益。

(四)关于工程监管方面问题

1)项目验收不严谨。2021年高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第二批)李旗庄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项目验收时不够严谨。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田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农发[2021]141号),履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手续。二是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发[2025]44号),严格县级初验程序。三是2024年及以后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严格表述。

2)部分项目竣工后自行聘用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审减率较低

2019-2021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均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未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审减率过低。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将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三河市“一会四中心”有关投资评审、结算审计相关规定贯彻落实。

3)未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201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个别项目工程监理费用超标

2019年黄土庄镇段甲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监理费用超标。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农[2023]163号)(冀财农[2025]97号)中《河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列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类费用。

(五)资产移交不及时,管护不到位问题

2022年三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未及时进行移交和管护。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机制的通知》(冀农字[2023]106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发[2026]1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与镇村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二是继续完善《三河市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方管护责任。三是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督导,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发挥效益。

(六)关于个别工程超标准建设问题

1.排水渠(沟)过度硬化

2019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看,大部分项目都安排了衬砌明渠(沟)工程。存在“在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施工各环节,未能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存在简单硬化沟渠道路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公示牌超标准建设

2019-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超标准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0]7号)要求规定执行,按照实用易行、节约成本的原则,规范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设立项目公示牌。

(七)准备工作不足,未做到统筹建设

项目划分标段过多,在建设过程中缺乏全面统筹协调。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严格项目立项前审核。严把查重关,拟新建项目区不得与2019 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及上图入库信息重叠;严把布局关,拟改造提升项目区地块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北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冀农字[2024]83号)执行,与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地块及上图入库信息的建设布局进行校对和关联无误;严把地类关,拟建设项目区必须在耕地上实施,优先覆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把种植关,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主要种植粮食作物,不得种植草皮和发展林果业等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为,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市农业农村局与镇、村及设计单位认真开展项目片区遴选审核,通过实地查看和套图比对等方式审查拟申报项目区地快,并对审查结果负全责。二是实行项目区前期勘察制度。反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委派专人全程参与设计单位调查摸底,严防发生图实不符、底数不清、后期实施难度大等问题。项目区实施面积为剔除道路、果园等及其他固定设施后的净面积,相关图件要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及以后年度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套合,务必将项目初步设计图斑、数据地块落实到“三调”及以后年度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中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地类上。

三、下步工作

(一)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整改中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逐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环节工作机制,将整改成效纳入科室日常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二)提升项目建设质量。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核心指标,强化工程质量管控,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抽检,确保建成的农田达到“一平、两通、三提升”的标准。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科室人员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专题培训,定期交流施工管理、问题处置的实践经验。努力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将整改工作成果与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相结合,保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使用,为粮食生产安全提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方式:电话3156060。邮政信箱:无。电子邮箱:shsntglz@163. com。

                                                 中共三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6年3月17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