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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1/20
文  号: 有 效 期: 无效 名  称: 三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三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11/20


三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实施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对象范围

发起处室

联合处室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2025三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对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2.《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尊重和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使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河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目录库》

办公室

民族宗教事务中心

2025年7月至11月

1次

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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