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6/5/8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名 称: | 公共场所卫生备案 | |||||
| 公共场所卫生备案 | ||||
|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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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7类公共场所。 二、申请时间: 经营单位可在营业之日起或变更相关信息之日起30天内,提出备案或变更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或卫生备案变更信息表;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线上办理 1、经营单位登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点击“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在线办理”选项,以单位为主体注册用户账号(账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可选择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等 7类公共 场所备案按钮。 2、选择备案后,自动跳转到“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申请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填写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上传需要盖章的材料(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申请表填报和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 3、承办公共场所备案工作人员通过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审核经营单位备案材料,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注明理由并驳回修改,修改后再次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到现场领取纸质版备案凭证。 4、经营单位申请变更的,参照备案操作流程,登录后选择变更按钮,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审核和取证流程参照备案操作流程。 (二)线下办理 经营单位人员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三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科,现场填写纸质版材料。备案部门登记人通过河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中的许可备案或变更模块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材料录入系统并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当场打印卫生备案凭证并发给经营单位。 办理地点:三河市贤人西大街107号三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层综合科。 咨询电话:0316-7155301;0316-7155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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