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市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9/8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名 称: | 三河市水务局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 |||||
| 三河市水务局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 ||||
|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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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水务局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1、基本信息。事项:水事纠纷裁决,行使层级:县级,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咨询方式:0316-3152032,联系人:关举,监督投诉方式:0316-3112749,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办理流程。现场办理。东市区:三河市水务局三楼水利工程管理股 西市区: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神威北大街333号京津冀(河北三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层综合窗口材料代收88窗口。 现场办理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现场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市水务局相关科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理材料。名称:关于申请裁决****水事纠纷的请示,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材料必要性:必要。 4、受理条件。发生水事纠纷,应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市水务局提请行政裁决。 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救济途径。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以向市司法局或廊坊市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电子版附件:1、关于申请裁决****水事纠纷的请示(样本) 2、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关于申请裁决****水事纠纷的请示
申请人:**** 申请事项:关于申请裁决****水事纠纷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
附件2: 行政裁决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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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