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6/4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 |||||
|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 |||||||||||||
|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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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河北晟程明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三市监询通〔2026〕13156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询问通知内容如下: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因连续二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相关情况,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宫东大街所(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路紫竹园A区V4号楼B单元)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贾雯菁、吴光建 联系电话: 0316-3150117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三河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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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