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高楼镇 | 发文日期: | 2025/6/10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高楼镇行政检查标准 | |||||
| 高楼镇行政检查标准 | ||||
| 发布机构:高楼镇 发布日期:2025/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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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贯彻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意见 (七个方面41项措施) 一、财政政策(7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全力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措施,确保红利直达快享。在对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民航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科学安排进度,优化退税审核流程,完善团队审核机制,强化人力调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及时解决退税减税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退快退准退稳,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健全财政、税务、人行会商机制,测算底数规模,加强数据共享,保障退税资金,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统筹各类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须在30日内分配下达,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时间发挥效益;在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疫情防控支出的基础上,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及时充分发挥;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对年内预计无法支出的,按程序及时调整,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将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级结转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回本级统筹使用,将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三保、留抵退税和项目建设等资金支出规模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加强库款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紧盯上级专项债券政策动向,围绕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9大领域,继续组织好专债项目谋划储备;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新型基础设施、城市管网(改造)建设、消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等方面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债券项目。对于已经下达限额的专项债券项目,主动配合,务必于今年6月份完成发行任务,今年8月底前完成资金支付任务,确保专项债券资金支出效益及时充分发挥。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加快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市场化改革,推动市融资担保中心与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落实与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银担合作条件,实现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金融机构风险共担。积极争取省、廊坊市融资担保补助资金,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降低担保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根据人社部发〔2022〕23号文件《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8号《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2年度为特困行业执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缓缴范围包括旅游、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灵活就业参保困难人员2022年度缴费可缓缴至2023年12月;参保单位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6月。在缓缴期内,企业出现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不影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失业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文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底。待人社部和河北省人社厅出台最新政策后,立即调整业务,加强宣传,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一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300人(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以下,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用人单位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货币金融政策(9项)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和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是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法人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季度余额增量给予2%激励金,对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特别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人总行下一步部署,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十)支持稳投资政策实施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对我市域内注册企业贷款增量部分予以不高于一年LPR(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率50%的贴息(单户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加强存款自律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十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落实《三河市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若干规定》《三河市重点企业落户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积极争取省级上市奖励资金,落实我市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奖励政策,建立五年梯次培育计划,持续推动申江万国数据信息、蓝思泰克光电科技、森隆药业在北交所、深圳创业板、港交所上市。强化企业挂牌上市帮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资金、用人、用地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开辟企业挂牌上市“绿色通道”,减少环节、特事特办,对需出具相关证明的,及时予以办理,限时办结。 (十三)加大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落实《三河市重大项目金融咨询工作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域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困难,根据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保障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正常经营,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四)提供信贷纾困资金支持 对制造、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一方面,督导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持续加大金融需求摸排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其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对在我市域内注册金融机构新增生产经营类贷款(抵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500万元和50万元部分、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300万元和30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率50%的贴息。 (十五)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扩大房贷投放规模,满足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最低首付比例政策调整为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确保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平稳、持续、合理增长。 (十六)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三河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组织全市银行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研发特色金融产品,组织银行机构“一对一”融资对接。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8项) (十七)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2022年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三河段)、三河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配套工程、三河市鲍邱河石官营村至大康庄村段综合治理工程、鲍邱河桥河闸至大罗村渡槽水生态修复工程、幸福渠北杨庄闸至燕郊东外环段综合治理工程、幸福渠综合治理工程、北部农业种植区水系连通工程、泃河三河市刘白塔村北~张庄大桥段右堤堤顶兼做公路工程、三夏渠水系连通工程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洪减灾能力。 (十八)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平谷线、京唐城际铁路及燕郊站建设,推进市郊铁路、平谷线东延规划。年内完成燕郊金谷大街交通枢纽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与三河交通枢纽年内开工建设,推动改扩建下穿京秦铁路箱涵及排水泵站两处、下穿大秦铁路箱涵两处,为102、230两条国道升级预留条件。加快推进段甲岭大型物流园落地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如102国道北移、平香线新线型、迁大线二期等骨干路网落地实施,持续提升改建一批域内对接农村公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同时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十九)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 全部取消限购、限售等制约性政策措施。在废止三政办〔2017〕63号文件、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对原来提出的“北三县和环雄安新区周边县(市)等重点区域”,不再要求限售条件。 (二十)促进建筑业稳定运行 加大对重点培育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精准施策,全面帮扶。在疫情管控期间,为降低成本,防止疫情扩散风险,鼓励骨干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招标。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注册资质,提高全市建筑业产值。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直发包相关规定,鼓励本地重点扶持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全市范围内全部推行“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候选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总包单位优先将分包工程分包给本地企业,进而减少施工人员跨区域流动,防止疫情扩散,提高本地企业人员就业率。 (二十一)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加快完善城市产业园区综合管廊规划,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问题,推动实施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二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轨道交通平谷线、陆道培医院、燕达医院二期、市医院迁址新建等重点工程建设。挖掘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的企业,纳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达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的在库企业,优先推荐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遴选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潜质企业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2022年,新认定科达实业、森隆药业、冶科金属等1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二十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二十四)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3项) (二十五)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在前期632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央资金612万元,本地资金20万元)的基础上,实施第二批2000万元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用于提升全市农机装备水平;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5391万元(中央4480万元,省级911万元)新建高标准农田2.5万亩;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放中央补贴资金1431万元,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十六)保障实体经济用电需求 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加快北京东10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进度,加快推进东兴庄、燕郊南两座220千伏变电站前期手续办理,全力保障黄辛庄110千伏变电站如期开工建设。推行居民用户“刷脸办”、企业用户“一证办”,深化“阳光业扩”,供电营业窗口入驻政务大厅。加快新装送电速度,配合政府完善电网代理购电机制,助力中小微企业纾解经营困难。 (二十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电 对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小微企业,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助推复工复产。及时跟踪疫情变化,最大限度提高95598等平台响应速度,借助社区、小区物业及时传递用电服务信息,确保疫情期间服务速度不延迟、服务质量不打折。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5项) (二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三十)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根据“河北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白名单”、“廊坊重点工业企业清单”、“产业链白名单”,积极对接重点企业提出的配套供应诉求,全力协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供应对接,畅通核心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等跨省市运输,支持重点企业持续生产。 (三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三十二)统筹加大对商贸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完善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市商业体系薄弱环节,优选申报项目,推进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六、环境保护政策(7项) (三十三)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协助申请晋级。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协助申请晋级。 (三十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一是环评审批工作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基层解难题、优服务,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对参与我市环评文件编制的环评公司,开展评价分级,依据文件质量及上级部门抽查复核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并对外发布,为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信用良好的环评公司提供参考。三是对公路、铁路、光伏发电、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三十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和企业问题“一次清·大帮扶”活动 组织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和业务技术骨干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全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中重点排污企业开展面对面指导、精准帮扶,帮助企业把问题找准、找全,帮助企业出措施、想办法,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切实做到去一次企业,就尽全力把企业环境问题“一次清”,尽可能减少去企业的次数。 (三十六)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项目和资金 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市对口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政策。同时,深入调研掌握全市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和企业环境治理具体项目的筹划情况,积极指导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谋划的重点治理项目和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尽快达到国家政策支持的条件,尽早进入国家和省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提升项目工程,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夯实基础。 (三十七)大力扶持环保产业发展 充分把握三河区位优势,帮助全市环保设备制造、环境服务、环境监测等类型环保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交流,鼓励企业之间资源整合,扩展业务渠道,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十八)加大总量储备保障项目落地 充分利用已关闭企业腾退总量,实施减排工程置换总量,新建项目协调省市主管部门调剂总量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储备总量指标,为全市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三十九)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四十)全力保障民生用电 配合廊坊公司110千伏黄辛庄变电站配套建设,新建变电站出线10路。实施线路改造工程4项,改造架空线路61.67千米,电缆线路20.25千米,绝缘化率提高至41.72%。实施配变增容改造和业扩配套项目10项,变压器新增或增容改造63台,改后容量增至20200千伏安。加强“煤改电”区域设备运维管控,提升应急抢修能力,保障1.4万户“煤改电”用户用电无忧。 (四十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指导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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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