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段甲岭镇 | 发文日期: | 2025/6/13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段甲岭镇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 段甲岭镇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 发布机构:段甲岭镇 发布日期:2025/6/13 | ||||
|
|
||||
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三河市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提示》等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本乡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规范检查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2. 提升监管效能:科学制定检查计划,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减轻企业负担: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4. 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5. 保障安全底线:对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依法严格监管,守住安全底线。 三、基本原则 1. 法定原则:所有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 2. 计划统筹原则: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处理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除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擅自开展。 3.公开透明原则:检查计划、检查事项、依据、程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依法向社会公开。 4.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模式。 5. 服务指导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在检查中注重普法宣传和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问题、规范经营。 四、检查主体 段甲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五、检查对象范围 段甲岭镇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重点领域包括: 安全生产领域: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建筑施工企业等。 生态环境领域: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餐饮服务业等。 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零售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产品质量、价格行为等。 规划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既有建筑安全、燃气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 劳动保障领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如涉及乡镇权限)。 其他涉及乡镇管理权限的领域。 六、检查内容要点 根据各领域法律法规要求和年度监管重点确定,一般包括: 1. 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营业执照、许可证等)。 2. 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4. 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5.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 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劳动合同签订等)。 8.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检查方式与频次 1.主要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主要检查方式,依托省级或市级监管平台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时期(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或突出问题组织的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由乡镇政府统筹协调,组织相关执法机构联合实施“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检查: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不良、风险较高的企业,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企业自查报告、书面检查、约谈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事故调查等: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2.频次控制: 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情形外,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一次。 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尽可能纳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 严格控制临时性、运动式检查。确需增加临时检查的,需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 八、检查程序规范 1. 亮证告知:检查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内容、权利义务等。 2. 规范记录: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如实、全面记录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 3. 问题处理:发现轻微违法行为且能立即改正的,可当场责令改正;发现涉嫌违法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依法启动立案程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4. 结果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尤其是行政处罚信息)应在作出决定后规定时限内,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或上级要求的平台向社会公开。 5. 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
||||
|
||||
冀公网安备
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