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李旗庄镇 | 发文日期: | 2025/5/20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三河市李旗庄镇投诉举报制度 | |||||
| 三河市李旗庄镇投诉举报制度 | ||||
| 发布机构:李旗庄镇 发布日期:2025/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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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旗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举报: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越权或滥用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4、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适当的 二、投诉举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举报地址:李旗庄镇人民政府208室 举报电话:0316-3450005 三、接到投诉举报后,符合投诉范围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须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其他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告知投诉人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受理投诉举报后,应认真调查、处理,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5日内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处理,并于7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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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