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办理 办理事项指南 事项名称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办理流程图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主体 | 三河市燕顺路街道办事处 | 责任股室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办件类型 | | 办理数量 | 无 | 办理时间 |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 -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三河市高楼镇湖滨北路40号燕顺路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交通指引 | 乘坐市区公交留山大街全景工业园公交车站下车北行100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审批条件 | 主体合法、程序合规、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政策要求 | 审批材料 | 申请材料 形式标准 |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 申请材料 目录 | 提交资料名称 | 份数 | 纸质/电 子 | 是否必要 | 身份证 | 1 | 纸质 | 是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 | 3 | 纸质 | 是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一办结 | 是否需要 现场踏勘 | 否 | 是 否 需要审图 | 否 | 办结时限 | 承诺期限: 30 工作日 |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审批结 | 批准的 | 予以备案 | 不批准的 | 不予备案 | 法律依据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316-5997006 | 咨询网址 |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 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 | ` | 投诉网址 |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 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 投诉信函 地址 | 三河市高楼镇湖滨北路40号燕顺路街道办事处 |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部门 | 燕顺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 部门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电话 | 0316-5753606 | 电话 | 0316-3308050 | 地址 | 三河市高楼镇湖北北路40号 | 地址 | 三河市西外环路130号 | 网址 | | 网址 | http://lfshsfy.hebeicourt .gov.cn/index.s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