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市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 2021/9/23
文  号: 有 效 期: 无效 名  称: 三河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职权和法律依据
三河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职权和法律依据
发布机构: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21/9/23

 单位(盖章):三河市烟草专卖局

执法职权

具体事项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号令,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1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中华人名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转妙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