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10/18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三河市审计局2015年决算公开 | |||||
| 三河市审计局2015年决算公开 | ||||||||||||
|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6/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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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审计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2015年决算批复,现将本部门2015年决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报告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地方性财经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市直各部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八)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关财政政策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10) 四、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10.5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47.64万元,本年支出671.28万元,年末结转286.9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1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776.23万元,教育支出收入24.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65.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2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24.7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1.2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万元,教育支出1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度结转和结余47.64万元。本年收入91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910.56万元,本年支出67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71.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6.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8.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较2014年的10.22万元减少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万元,原因是审计项目较2014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1.19万元,原因是上级审计部门来我单位检查工作次数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5.23万元,实际支出4.98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43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预算收入: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九、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附件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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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