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18/7/11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 |||||
|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 ||||
|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18/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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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廊坊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三河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廊编[2017]2号)精神,设立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三河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 (三)负责办理投资项目、经贸商务、交通城管、规划国土、建设住房、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农林水务等方面行政审批及相关事务,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五)负责协调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并对其审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行政审批局业务培训和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七)会同进驻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三河市行政审批局设内设机构7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均为股级建制。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接待、信访、提案、保密、督查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资、财务、工青妇、计生等工作;负责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 2、综合法规股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政务中心大厅和窗口日常管理、监督监察和纪检工作;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受理中心服务对象及电话投诉;负责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联系上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踏勘和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负责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3、投资项目股 负责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 4、国土规划股 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5、建交水务股 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以及水利资源等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6、经济事务股 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工商、质监等经济事务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7、社会事务股 负责文化、教育、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民宗、体育、档案等社会事务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和土地(矿业)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机械和药品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项目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服务平台;负责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制止交易活动及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相应的信息档案用于市场信用体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民服务中心 负责进驻中心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进驻中心部门项目流程、办理时限的确定、调整、审核、修改、完善工作;负责热线电话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电子政务、大数据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负责各中心网站(网页)、市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和投资项目联审视频会议系统、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负责推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完成各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情况的统计、汇总、发布和数据资料备份;负责进驻单位的行政审批办证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应用及维护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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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