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 | ||||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三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 三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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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三河市委办公室、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字【 2011 】 10 号)精神,设立三河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三河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财政工作的部门。 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划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机编办【 2010 】1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廊坊市财政局强化、细化财政职能要求,现将三河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强化财政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完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撤销农税股、撤销统计评价、撤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成立行政政法财务管理股和教科文财务管理股,将原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的职能分别划分到行政政法财务管理股和教科文财务管理股。设立镇区财政管理股,将原预算股镇区财政管理职能划归镇区财政管理股;设立企业股;设立投融资管理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廊坊市财税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本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政策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与镇之间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市与镇之间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地方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资产配备标准及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廊坊市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三河市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承担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审定市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项目库;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联系市人大财经委的相关工作。 (三)镇区财政管理股 承担镇区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编制、财政收支报表统计工作;负责镇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办理市级对镇区财政年终结算事项和往来事项;负责镇区财政专项资金、村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管理和指导镇区财政、财务工作;负责对镇区财政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和收支统计分析预测;拨付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单位正常经费;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卡改革;负责“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等各项资金的集中核算与管理;管理财政资金调度、各种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和全局财政性资金账户;负责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管理;牵头审核汇编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五)行政政法财务管理股 承担市级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政法(劳教)等归口管理部门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办理专项资金(基金)和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审核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订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研究行政政法单位预算支出改革,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六)教科文财务管理股 承担市级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及指标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对分管单位政府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参与分管部门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定,协调分管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核单位报表和年度部门决算;负责对分管部门预算追加项目的审核,提出具体的安排使用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市级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审核提出年度社会保障专项业务支出预算和建设项目预算建议,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审核编制社保部门决算和社保基金决算。 (八)农业财务管理股 承担市级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管理部门涉农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研究拟订各项农业财政管理政策及财务管理办法,推进农业财政管理改革,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财政资金整合工作;负责各种支农专项资金和农业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国家支农资金的投向,积极申报和协助分管单位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负责各分管单位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九)经济建设股 承担市级交通、土地、建设、综合执法、工业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对口单位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支出预算,并协助对口单位组织实施;承担国债、粮食风险基金、政府外债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直补、油价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政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与拨付;监督对口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核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政府融资工作,保障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需求;协助对口单位申报项目,积极引进资金。 (十)企业股 承担市级工业、供销、商务、外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市属企业财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归口负责市级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查、拨付、监督;负责归口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查、拨付、监督;参与本级国有资产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归口办理中央、省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贯彻上级各项政策法规。 (十一)综合股 承担市级房产、街道办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按照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执行有关的国家政策及财务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支出预决算管理,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参与研究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参与国有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监督和执行。负责彩票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发行彩票,查处违规发行和销售彩票的行为;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十二)会计股 承担全市的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注册登记、变更、调转和年检工作; 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代理记账单位的审核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验收、复查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评、注册会计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初、中级会计电算化的报考、培训、等工作;负责会计学会、珠心算协会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廊坊市的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拟订政府采购机关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政府采购行为;负责采购申报项目的审核并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同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专控商品的购置审批工作。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廊坊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办理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登记;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事项的初步审核、备案、登记;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组织和指导全市产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和有关监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资产评估业务。 (十五)投融资管理股 负责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负责拓展融资资源,制定投融资需求和计划,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沟通机制;负责项目初选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初步审查;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监管和债务偿还责任;负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动态化管理,报送统计月报;配合审计部门对政府性债务实施检查。 四、人员编制 三河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不含工勤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设立三河市收费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附加和专项预算收入及各种预算外资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研究制定市直单位非税财政收入的收缴、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直单位非税财政收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非税财政收入专用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保管及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各执收执罚部门的非税财政收入解缴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与有关部门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受理涉及非税财政收入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问题的查处;负责对市直单位罚没物资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执收执罚部门、单位的非税财政收入征收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负责对各镇(区)的收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立三河市财政监督稽查局,主要职责是: 自支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对市本级财政、各镇区财政执行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及则一政预决算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项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内部监督制约措施的有效性;负责内部离任审计,受理查处反映局内各股室、单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指导和推动镇区财政搞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三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三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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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10820200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