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8/12 | ||||
| 文 号: | 三政〔2022〕65号 | 有 效 期: | 无效 | 名 称: |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建兴路北延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建兴路北延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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泃阳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河市建兴路北延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兴路北延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打通断头路,缓解周边居民出行交通压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建兴路北延项目建设。为切实做好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兴路北延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建兴路北延项目位于紫竹湾二期北侧,外环路南侧,水岸华庭东区西侧,水岸华庭西区东侧,项目用地面积约45亩(征收面积以实际测绘数据为准),计划征收的用地范围包括:项目用地、项目配套道路用地及相关的边角地等,需征收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地下管线等。 二、征收补偿期限 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30日。 三、征收补偿主体 泃阳镇政府为本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作为征收人具体负责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以及补偿结果公示、拆除验收、征收补偿接收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 1.国有土地被征收户的土地、房产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其中,土地补偿款拨付给证载使用者,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拨付给所有者。 2.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被征收户的房产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其中,土地补偿款拨付给村集体,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拨付给所有者。 3.集体承包地由所在镇政府按现行政策执行。 4.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房屋及房产价值的确定 1.被征收人是指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范围内土地、房产及附属物产权所有人。 2.房屋是指四壁有围护结构,有门、窗、梁、柱,最低檐不低于2.2米,有保温层的建筑物。 3.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由泃阳镇政府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1.集体土地补偿:按照现行区片价格补偿。 2.国有土地补偿:由评估公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二)地上物评估补偿 以征收清点工作组共同清点登统后,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认定报告为依据,确定最终补偿金额。青苗按3500元/亩补偿。坟墓执行一墓一棺2500元/座,一墓两棺或多棺3000元/座补偿标准(另付迁移人工费500元/座,墓碑迁移费500元/个)。 (三)政策性补偿 1.国有土地房屋政策性补偿按拆除面积500元/㎡计算;临时安置费按拆除面积每月15元/㎡计算,共补助12个月;搬家、拆除补助按拆除面积20元/㎡计算。 2.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政策性补偿按拆除面积200元/㎡计算;临时安置费按拆除面积每月15元/㎡计算,共补助12个月;搬家、拆除补助按拆除面积20元/㎡计算。 3.其它土地性质的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仅按评估值补偿,无政策性补偿、临时安置费、搬家费及拆除补助等费用。 (四)生产企业、工商业经营损失补偿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参加年报公示并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根据停产、停业的实际情况,确实造成经营性损失的,报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拆迁方式、期限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拆除,被征收人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拆除单位进行拆除;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可自行拆除。 2.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的,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7日内须将房屋拆除并将场地清理干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征收人组织拆除。 八、补偿资金申请与拨付 1.泃阳镇政府联合住建局向市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2.财政部门在资金申请批复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由镇政府收回交由发证机关核准(核减),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条件)兑现补偿金。其它地上物参照执行。 3.拆迁补偿工作结束后进行资金清算。 九、其他相关事宜 1.自市政府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抢栽、抢种树木和各类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2.被征用土地上有树木的,必须由树权人向农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被征用土地属于规划林地的,必须由征收人依法办理征用林地审批手续。 3.被征收户房地产已抵押的,将补偿金提存公证机关。 4.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已转让但未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被征收人、受让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后,给予房屋产权人补偿。有争议的,将补偿金提存公证机关。 5.被征收人死亡,房产继承权存在争议的,将补偿金提存公证机关。 6.涉及养殖、林地(工程造林)的按农业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十、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兴路北延项目用地征收工作快速顺畅完成,成立建兴路北延项目建设指挥部: 总指挥:扈大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于 凯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 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 峰 泃阳镇党委书记 刘伯涛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高印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振宇 市财政局局长 杜利民 市信访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征收清点工作组、信访稳定工作组和监督检查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的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住建局,负责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 (二)征收清点工作组 成立由泃阳镇牵头,住建局为成员单位的征收清点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泃阳镇,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登统工作。 (三)信访稳定工作组 成立由信访局局长任组长,信访局、泃阳镇为成员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局,负责征收补偿过程中出现的信访稳定工作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确保整体工作平稳有序。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兴路北延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镇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兴路北延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收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切实做到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完成。
———————————————————————————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 ——————————————————————————— (共印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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