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3/15
文  号: 三政办〔2024〕4号 有 效 期: 无效 名  称: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招商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招商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3/15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河市招商顾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河市招商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河市招商顾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顾问的选聘范围:

(一)“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专家人才,国内外科研科教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知名专家及学者,本科以上院校高层管理人员。

(二)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国内国际各板块上市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发展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三)曾担任过正处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在或曾在设区市及以上商协会担任会长的人士。

(四)我市四大特色产业集群中的规上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培养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

(五)关心、支持我市发展,热心推进我市经贸交流与合作,在或曾在我市有较大投资合作项目或者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成立市招商顾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招商促进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招商顾问的评审、聘用及管理。成员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招商促进中心、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以及各镇、街道、园区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招商促进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招商顾问的服务联络、活动组织、信息收集、项目跟进等工作。

第四条  招商顾问的评审与聘请:

(一)推荐

1.主动邀请。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以推荐有关企业家和人员为招商顾问。

2.单位推荐。符合条件(本办法第二条)的单位,可择优推荐本单位专家人才作为招商顾问。

3.个人推荐。符合条件(本办法第二条)的个人,可自荐申请为我市招商顾问。

(二)评审

领导小组负责对招商顾问拟聘人员逐人进行研究和表决,经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确定招商顾问人员名单。

(三)聘任

以市招商促进中心名义正式聘为三河市招商顾问,聘期1年。每年选聘的招商顾问不超过20人(含)。

第五条  招商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对外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

(二)引荐符合“3+3”产业体系和四大特色产业集群的项目到我市投资,并及时沟通合作双方的意见、信息,推进项目的合作和建办。

(三)广泛收集国(境)内外投资信息,提出对接建议,并及时反馈市招商促进中心。

(四)积极联络邀请国(境)内外潜在的投资者来我市参观考察,洽谈对接,推进项目合作。

(五)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和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协助开展具体的推介和招商活动。

(六)广泛联络境内外机构和人士协助我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新的招商顾问。

第六条  招商顾问的权利:

(一)受聘后,招商顾问由市招商促进中心颁发聘书。

(二)经招商顾问本人同意且市招商促进中心审核后,市招商促进中心对招商顾问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三)应邀参加我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特邀嘉宾待遇。

(四)分享市招商促进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三河市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投资政策、项目推介等信息资料。

(五)对招商顾问引荐项目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其为三河市“市长特别奖”候选人。

(六)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最终落地项目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资金兑现程序参照《三河市促进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三政〔2022〕73号)执行。

第七条  招商顾问工作机制:

(一)人才库管理机制。市招商促进中心是招商顾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三河市招商顾问人才库”,负责招商顾问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定期联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招商顾问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交流工作,及时处理招商顾问反馈的有关信息和建议。不定期邀请招商顾问来我市考察环境、交流经验以及参加我市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等。

(三)项目对接和洽谈机制。招商顾问推荐项目、邀请客商来访、协助外出招商洽谈情况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商信息、项目推荐给有关单位,负责推动、督导、落实。

(四)解聘与续聘机制。根据招商顾问工作评价结果和个人意愿,对招商顾问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工作评价优秀的招商顾问,聘任期满前一个月,经本人同意后进行续聘;对未能完整履职或征求个人意愿不再担任招商顾问的,解除合作与聘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三河市招商顾问人才库

附件

 

三河市招商顾问人才库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业务领域

招商工作内容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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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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